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忆人过客 于 2024-9-17 22:46 编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法规文件>> 其他文件>> 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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