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9-20 09:12:43

[以案释法]:以案为鉴 以法为绳 共同打击网络谣言

近日,网民鲍某以要帐为目的,通过使用小喇叭录音、张贴小字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公然侮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鲍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以案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根据这项规定,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沂南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针对他人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打击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以案为鉴 以法为绳 共同打击网络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