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9-20 15:07:49

【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谣言(二)

案例回顾:2024 年 8 月,张某在某直播平台下多次跟帖谩骂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沂南公安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警方提醒:对于来源不明、内容夸张的信息,要保持警惕,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上编造、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沂南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谣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