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9-27 17:46:46

【普法宣传】拒绝谣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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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

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

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谣言也如影随形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和危害
要知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沂南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网民:任何制造和传播谣言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Q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这些信息没有事实依据,往往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传播速度快且具有突发性,容易给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带来不良影响。Q制造和传播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扰乱公共秩序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Q文明上网应该注意什么?广大网民要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擦亮双眼、明辨是非,坚决反对“网络喷子”、造谣者……自身更不应成为“雪崩时的一片雪花”。互联网群主要自觉规范群聊行为,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群聊内容监管职责,发现群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要及时提醒并报相关部门。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平台要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审核管理,对网络谣言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谣言止于智者责任始于指尖警惕网络陷阱拒绝网络谣言共筑法治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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