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11-11 09:50:33

【以案释法】引以为戒!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沂南警方成功处置一起某网民在社交平台信息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的事件。
近日,一网民在老乡群发表言论称:“国足比赛踢得稀烂,心情差,对这个社会不满等不当言论”。后一网民向沂南警方进行了举报。
随后,沂南警方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传唤许某,经查,许某对其制作并传发“国足比赛踢得稀烂,心情差,对这个社会不满等不当言论”的情况供认不讳,其出于喝了酒后泄愤发布此消息。
针对其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沂南警方已对其进行警告及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告知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得再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视频。

下一步,沂南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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