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11-11 10:01:21

【以案释法】网络引流“赚钱” 发布虚假信息!这是违法!

流量时代,有人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殊不知,这些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网民刘某某为网络引流赚取钱财的目的,将个人认为有热点、博眼球、煽情绪、引流量的“道听途说”进行编写杜撰,利用多个网络账号进行发布传播。不实文章在网络迅速传播,引起大量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党某某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创建清朗文明网络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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