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 接受李军辉、陈纪雪辞去沂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报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朱仲祥为沂南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 李军辉的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冉凡亚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田瑛真为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湘军为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乔玉平为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纪雪为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田瑛真的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贺可进的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桂杰的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京峰的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暴学清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武传坤为沂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兴国的沂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侯培栋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薛俊举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召庆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晓龙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于 洋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柳祥田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庆礼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庭长; 高雁坤为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庭长; 盛海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庭长; 王恩厂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庭长; 薛 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军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葛琳慧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 伟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杜芸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孝杰为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 露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杜以红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杜新军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曹允国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岸堤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守超为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遵涛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天翼为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西昌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蒲汪人民法庭副庭长; 宋付祥为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久彪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建斌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以聪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玉栋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柳祥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晓龙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公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维海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庆建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淑广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 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来海滨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薛 丽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盛海玲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以红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家祥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兆义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廷玉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焕宝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芸泽的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臧庆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恩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秉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岸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庆礼的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恩厂的沂南县人民法院青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召庆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树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雁坤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 洋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蒲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薛俊举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孝杰的沂南县人民法院苏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存学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6号) 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松的提请,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免去: 丁金宝的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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