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查看: 102|回复: 0

【以案释法】网络谣言的代价

[复制链接]

171

主题

2

回帖

437

金豆

管理员

UID
2
积分
1084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5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2-9-20
最后登录
2024-11-22
发表于 2024-9-20 09: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营造晴朗网络环境,沂南公安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县相关案例以“以案释法”形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

相关案例

近日,网民许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内公然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许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根据这项规定,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沂南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针对他人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打击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图片13.png
沂南论坛 https://www.yinan.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
沂南论坛 ( 鲁ICP备2020034499号-1|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425 )

GMT+8, 2024-11-23 16:2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