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查看: 108|回复: 0

【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谣言

[复制链接]

165

主题

2

回帖

423

金豆

管理员

UID
2
积分
1050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51 小时
注册时间
2022-9-20
最后登录
2024-11-21
发表于 2024-9-20 14: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回顾:2024 年 6 月,程某为泄私愤通过网络微信群,在群内谩骂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沂南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来源不明、内容夸张的信息,要保持警惕,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上编造、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沂南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沂南论坛 https://www.yinan.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
沂南论坛 ( 鲁ICP备2020034499号-1|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425 )

GMT+8, 2024-11-21 20:4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