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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纠纷侮辱他人,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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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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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09: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沂南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暴力线索。近期,沂南警方依法将侮辱他人的李某抓获归案。

经查:近日,网民李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在社交聊天群内公然侮辱、威胁他人,影响恶劣。目前,李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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