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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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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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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沂南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民张某(化名)在快手平台发表作品对他人进行侮辱,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张某已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高某(化名)在快手平台散步虚假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目前,高某已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络发布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尊重事实,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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