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网民王某在未核实自己看到的网络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利用某短视频平台转发并编造网络谣言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并评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沂南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沂南公安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晴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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