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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沂南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近日,李某某在家中发布某工厂爆炸案不实言论,制造恐怖袭击谣言。沂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郭某报警称:其在家中看到刘某某在微信群内造谣称詹某为“骗子”的信息,报立治安案件。现查明因两人2022年经济纠纷,刘某某使用其个人微信账号在微信群内发布关于詹某的侮辱性文字信息。沂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保持理性不轻信
真相自然见分晓
造谣传谣不可取
法律红线要牢记
网络不是法外地
言论自由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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