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东平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24年6月,唐某(化名)因生活纠纷,多次在小区物业群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目前,唐某已被沂南县公安局依法处罚。2024年8月,陈某(化名)因情感纠纷,多次给徐某拨打电话进行辱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陈某已被沂南县公安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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