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头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97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2023年度计划补招:城镇公益岗1名。 本次共计招聘98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湖头户籍或湖头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湖头镇户籍或湖头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湖头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乡镇(街道)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湖头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湖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881001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3255958 附件:1.湖头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湖头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3.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点击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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