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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于2022年9月11日签订《学员协议(笔面班)》。协议中约定,如谢某未通过2023年某县教师编笔试,某教育培训机构承诺全额返还培训费。该合同签订后,谢某依约向某教育培训机构支付了培训费用8999元并正常参加培训。后谢某因未通过2023年某县教师编笔试,要求某教育培训机构全额返还培训费用。经多次催要未果,谢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案涉《学员协议(笔面班)》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谢某主张某培训机构依约退还培训费用8999元,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情形,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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