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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谣言止于智者、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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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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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发表于 2024-9-20 11: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求真务实,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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