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查看: 78|回复: 0

【以案释法】短信轰炸,严厉惩罚

[复制链接]

129

主题

2

回帖

323

金豆

管理员

UID
2
积分
814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22-9-20
最后登录
2024-10-22
发表于 2024-9-23 0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沂南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近日,临沂市兰山区的宋某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近日,网民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在某电商购物平台购买短信轰炸业务,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恶劣。目前,张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QQ截图20240923090812.png
沂南论坛 https://www.yinan.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
沂南论坛 ( 鲁ICP备2020034499号-1|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425 )

GMT+8, 2024-10-23 16:2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