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查看: 113|回复: 0

【以案释法】直播打架,依法被拘

[复制链接]

129

主题

2

回帖

323

金豆

管理员

UID
2
积分
814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22-9-20
最后登录
2024-10-22
发表于 2024-9-23 09: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 ,沂南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暴力线索,近日,沂南县的网民刘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网民刘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他人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刘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QQ截图20240923091046.png
沂南论坛 https://www.yinan.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
沂南论坛 ( 鲁ICP备2020034499号-1|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425 )

GMT+8, 2024-10-23 16:2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