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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散播谣言,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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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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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09: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沂南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近期,沂南警方依法将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4年7月11日,网民王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散布“某村村霸被杀”等虚假信息。视频点击量高,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恶劣。目前,王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各类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各类吸引眼球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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