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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郭某辱骂他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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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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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09: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沂南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部省市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谣行动,并依法查处了一起实施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
      2024年9月,郭某(化名)多次打电话、发骚扰短信对他人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临邑公安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
  网络暴力会给人带来无端的困扰和伤害,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攻击而放弃善良,也不能因为别人的攻击默不作声,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沂南公安正告不法分子,切莫因为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对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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