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 发表于 2024-9-23 09:11:21

【以案释法】直播打架,依法被拘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 ,沂南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暴力线索,近日,沂南县的网民刘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网民刘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他人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刘某被沂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直播打架,依法被拘